联创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明确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投资与 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