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 555 号时间广场 B 座 7 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光电)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