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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600363Lianovation(600363)2024-04-24 12:2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控制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