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5月修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 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 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并分管公司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