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我们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十届二十 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 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本公司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65%股权的议案》 1、本次交易已由本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价,该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2、本次交易 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价结果,该评价方法与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相 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价方法的 选取得当、评价参数提取合理;3、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 易行为公允,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