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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宝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0379BVEA(600379)2024-08-12 12:12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 治理制度,建立系统完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 (二)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 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