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 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