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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江山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389JSAC(600389)2024-04-22 10:3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含续聘、改聘,下同)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由公司管理层根据重要性程度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 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