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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盘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600395PJRC(600395)2024-03-18 08:07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审计业 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