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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399FSSS(600399)2024-03-29 10:1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