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87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泰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 行了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