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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安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0408ANTAI GROUP(600408)2024-04-02 11:42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