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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安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0408ANTAI GROUP(600408)2024-04-02 11:4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