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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新疆天润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