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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现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420SHYNDEC(600420)2023-12-28 08:19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