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