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各项职能,提高公司风险识别 与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合规管理工 作,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