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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现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420SHYNDEC(600420)2023-12-28 08:1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