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5 月 28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