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27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现代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