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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423LZCIC(600423)2024-03-29 11:2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称考核对象系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绩效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体系,进一步完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科学、有效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 对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考核对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考核对象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