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柳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