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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修订)
600458TMT(600458)2023-12-13 10:4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 订)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委员会配备日常工作 机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