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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458TMT(600458)2024-01-25 09:5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时 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