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 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 定本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审计风险部、法律合规部、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纪委机关部门 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置在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对中车财务公 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风险异常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 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中车财务公 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领导小组成员按其各自部门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