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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458TMT(600458)2024-05-22 10:02

本律师声明如下: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 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时 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 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