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 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四)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