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杭萧钢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 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总裁、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董事会运行合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由委员会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 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