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杭萧钢构:杭萧钢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600477HXSS(600477)2024-08-22 11:1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8月修订)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总裁、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