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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杭萧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600477HXSS(600477)2024-08-22 11:1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 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第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三日,将由董事长签字或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