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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直营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手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列邦康 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8.92% 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黄阳等 20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 0.94%的股权,合计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