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列邦康 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8.92% 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黄阳等 20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 0. 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 6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目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 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 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