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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及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等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