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勇先生、施俊先生、姚祖辉先生、 高晓敏先生、桂文彬先生、付向昭先生、史学婷女士的工作履历等材料,李勇先 生、施俊先生、姚祖辉先生、高晓敏先生、桂文彬先生、付向昭先生、史学婷女 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 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我们认为,李勇先生、施俊先生、姚祖辉先生、高晓敏先生、桂文彬先生、 付向昭先生、史学婷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