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制定)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2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2 | | 第六章 | 附则 | 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科技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研发决策体系,规范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科技创新 事项的议事程序,更好地支撑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科技 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科技委员会是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重大新产品研发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