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邵志刚)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 是□ | 否√ | | |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 是口 | 否√ | | |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 是□ | 否√ | | |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 |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