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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调整中化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合计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5.87 亿元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由于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将向财务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增加至不超 过 29.87 亿元。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李晨 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充分 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