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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章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及所属于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上限不 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将在财务公司的 存款余额上限增加至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可以充分利用 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李晨 fi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