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亨通光电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己提前十五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亨通光电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720,028,351 股,均为截至 2024年 4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亨通光电股东。亨通光电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2024)承义法字第 00086 号 致: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