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5、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核销事项,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时当期确认无 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