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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496CJJG(600496)2024-08-27 10:41

长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 |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 |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 | 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 |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 |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 |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的内容。 | …… | | …… |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 |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