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6 | | 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 | --- | --- | | | 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 | | | 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 | | | 责: | | |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 | | 明确意见; | | |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 | | | 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 | | 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 | | 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 | | |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 |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 | |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 |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 | |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 |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 |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