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 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 ESG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