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明确 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解任,选举时董事 一人一票,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