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须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审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