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 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公司股东、参 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 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报告义务人系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