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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600512TENGDA CONST.(600512)2024-04-15 09:3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由委员会全体成 员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的支持机构。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