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时间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超过十五日。 上述通知、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提案内容、参加会议和表决(含网络表决)的方式和流程等有 关规定事项,且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提案内容作了充分完整的披 露,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浩筑律法意字[2024]第 00866 号 致: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 汪千烨、贾 平 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在贵州 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江路 36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