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文件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筑律法意字[2024]第 0097 号 致: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汪千烨、 贾 平 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在贵州省贵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江路 36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依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和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审查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后,本 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