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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法律意见书
600523GACO(600523)2024-09-12 08:44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依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和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审查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后,本所律 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时间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超过十五日。 上述通知、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提案内容、参加会议和表决(含网络表决)的方式和流程等有 关规定事项,且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提案内容作了充分完整的披露, 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